上海一对父母公证赠与295万元明确“只给女儿”,离婚后女婿要分
大家好我是市井生活杂谈,每天给大家带来最新动态 ,内容随缘更,每篇都掏干货;如果你觉得这些信息对生活有用,就点个关注~ 很多普通家庭都遇到过这样现实难题:子女已经结婚,父母心疼孩子,拿出一辈子积攒下来的积蓄,给到已婚的儿子或者女儿。大多数长辈内心想法很简单,这笔钱只属于自家孩子,不希望未来小两口婚姻出现变故的时候,辛苦攒下的积蓄被外人分走一半。 但现实当中,绝大多数父母给钱的时候,碍于亲情面子,只是口头交代一句,钱就给到子女手上,不会留下任何书面材料。等到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,这笔钱的归属就会产生巨大矛盾。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婚后父母给到的资金,法律上会默认属于对夫妻两个人的赠与,离婚时配偶有权分走一半。上海青浦法院审理的这起295万财产纠纷案件,就把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的法律边界讲得十分透彻,对很多家庭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。 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。女儿已经处于婚姻存续阶段,2021年,女方父母拿出295万元积蓄,没有直接口头交代,而是专门去到公证处,签订正式的公证赠与合同,合同里面白纸黑字写清楚,该笔款项无偿赠与女儿单独所有,不作为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。完成公证手续之后,父母直接从自己银行卡,把295万元全额转账进入女儿个人账户,资金流转记录完整留存。拿到这笔钱之后,女儿用其中一部分资金购买了人寿保险,其余资金留在账户内打理理财。 谁也无法预判婚姻走向,几年之后,夫妻二人感情彻底破裂,办理离婚手续。处理财产分割的时候,女婿提出,295万存款以及用这笔钱购买的保险,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。 庭审当中,男方提出三点抗辩理由。第一,赠与发生在好几年之前,银行卡资金不断进出,多笔消费理财来回流转,钱款早就发生混同,已经无法区分账户里哪些是当初父母赠与的钱,部分钱款已经被消耗完毕,不能再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。第二,当初办理赠与公证这件事,女方从来没有告知自己,属于单方面隐瞒重大财产。第三,这295万本质来源是夫妻共同房产出售所得,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自己有权分割一半。 面对男方的主张,法院仔细核对公证档案、完整银行转账流水、保险投保出资凭证,结合相关法律条文,全部驳回男方的诉求。法院最终判决,295万元是父母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,即便资金形态发生变化,拿这笔钱购买的保险产品,同样归女方个人所有,女婿无权分割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。 很多普通人看完判决会产生疑问,资金在账户来回流动,发生所谓财产混同,为什么依旧认定是个人财产?这里就要说到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,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,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。法律认定财产归属,看的是资金最初来源,不是看后续有没有流转消费。只要原始证据完整,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定向赠与个人,即便后续把存款变成保险、理财,只是财产外在形态改变,财产本身的权属不会跟着改变。男方声称钱款来自夫妻卖房收入,但是拿不出任何对应的证据支撑,法庭自然不会采信这一说法。 这个判例给所有家庭敲了警钟,很多父母存在几个普遍认知误区,这些误区很容易造成血汗钱白白损失。 第一个误区,口头说一句“这个钱只给我家孩子”就足够生效。很多长辈觉得一家人,写书面协议伤感情,嘴上交代清楚就万事大吉。在法庭上,口头约定证明难度极大,一旦双方各执一词,没有书面文字佐证,很难被法院采信。婚后父母转账,没有明确书面约定,法律直接推定赠与夫妻双方,离婚配偶可以分割一半财产。口头承诺不等于法律认可,亲情不能替代证据。 第二个误区,钱打到自家子女银行卡,就天然属于子女个人。单纯转账,备注不做任何说明,仅仅只是资金流转,无法体现出“只赠与子女一人”的意思。哪怕钱只进了自己孩子账户,没有给到配偶,依旧会被认定夫妻共同财产。想要锁定为个人财产,关键不在于收款账户,而在于要有书面赠与约定,明确排除配偶的权利。 第三个误区,做赠与公证,就必须要让子女配偶知情、到场签字。本案当中,女婿全程不知道公证这件事,公证依然合法有效。法律并没有要求接受单方赠与,需要配偶知晓或者同意。赠与合同是出资父母和自己子女之间达成约定,只要双方意思真实,文书形式合规,就具备法律效力,不需要另一方参与签字确认。当然,现实家庭当中要不要告知另一半,属于家庭内部相处选择,和法律效力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。 第四个误区,只要办理公证,就可以高枕无忧。公证只是把赠与的意思固定下来,后续资金保管同样重要。如果把这笔295万,和夫妻婚后工资收入混在一起,不分彼此,大额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,后续剩余资金的甄别难度会急剧上升。建议这类定向赠与的大额资金,最好单独开立一张银行卡存放,不要和夫妻共同收入混用,每一笔大额投资、购买保险,都从这张独立账户转出,完整保留流水凭证,方便日后区分财产来源。 也有不少家庭纠结,是不是一定要花钱做公证?从法律条文来讲,不是必须公证,父母和子女签